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
提取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2017年8月29日起,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由于银行结算系统于每日下午4:30关闭,无法支付提取款项,所以中心下午4:30后停止办理此业务)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区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减通知单》复印件(加盖编办公章);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盖有“注销”字样的编制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职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办理材料份数: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支取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审件录入拍照→后台复核→支取人签字→前台打印提取凭证→办结
注意事项:
1、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并在此期间未再就业的;
2、配偶代办还需携带关系证明原件及配偶身份证。直系亲属代办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代办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介绍信,支取款项打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
3、需提供I类银行卡,明确开户行、联行号。
4、提取公积金两个工作日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