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驻泰高校毕业生“扬帆海陵”六条》
一、实施定向招考“532”计划
在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村(社区)工作者、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中,每年安排50%、30%、20%的岗位,定向招考驻泰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给予毕业生留泰奖补
首次(毕业两年内)在海陵区就业的驻泰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发放8万元“购房券”,房源需位于海陵区范围内;毕业2年内在海陵区就业创业且无住房的驻泰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个人租房补贴。
三、设立“扬帆海陵”助学金
每年10月份,评选奖励50名驻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寒(暑)假在海陵参加过企业实习(社区实践)活动的大四本科生,每人发放5000元助学金。
四、给予驻泰高校就业奖补
驻泰高校“留泰”就业率每增长3%,按20万元依次递增奖励金额。
五、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海陵企业招用驻泰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六、给予创业支持
每年举办“赢在海陵”高校学生创业大赛,设立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金。鼓励成熟创业项目落户海陵,每个项目给予10-30万元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