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1.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
2.参保人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50%支付;
3.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
4.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5.大病保险赔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地方特产2022-09-23 20:17:29未知
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1.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
2.参保人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50%支付;
3.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
4.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七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5.大病保险赔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