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包括: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和时限
1、申请人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
2、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采集相片和指纹信息,选择领证方式,缴纳工本费(首次申领免费),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凭证;
3、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4、申请人持办理凭证到受理点或通过邮政专递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