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四个条件”可享职工生育待遇
根据《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22 年修订)》规定,职工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连续参保缴费满 270 天;
(四)申领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参保职工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注:参保女职工未足月生产,生育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未满270天,但其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及生育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