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才入户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广州市、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在职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1、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点击查看年龄要求)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申办时须在广州市缴纳社保。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其中: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或非择业期内的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择业期内的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保。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满6个月;高级技师满6个月;技师满1年;高级工满2年;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工种满1年。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②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③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相关说明:
根据《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对于技术技能类人才,设立过渡期,相关说明如下: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3)过渡期人员社保要求:
二级以上技师,有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无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符合2018年紧缺工种的三级高级工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2年以上社会保险。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