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寓·东润华庭人才房简介
香寓·东润华庭人才房的推出是三角镇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一环,也是满足人才安居保障,进一步营造爱才护才重才的重要举措。人才房位于东润华庭和东润领寓两个小区,涵盖了住宅和公寓两种类型的人才房,可以满足不同人才需求。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在三角镇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劳动证明(申请租赁期限应在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围内);
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或虽已购1套住房,但因属期房未交楼等原因而不具备入住条件。
二、待遇标准
注:
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人才,按自愿原则择一享受保障待遇。
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参照特聘人才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原第一层次参照A档、原第二至三层次参照B档,原第四至六层次参照C-D档。
人才房的入住按列表人才优先级落实安排,同一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入住;在优先满足前列人才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对空余闲置的人才房可视情况保障我镇其他层次人才住房需求。
2023年三角镇人才房租金标准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2022年中山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拟定,人才房租金补贴在申请人本层次标准范围内按比例进行补贴。
人才房租住期限按月计算且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后续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三、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申请入住三角镇人才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均符合人才标准的,按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享受人才房保障待遇。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三角镇人才房入住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以下材料(全部材料使用A4纸规格复印,复印件须申请人签字确认,原件备查):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配偶住房证明;
3.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特聘人才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人才证明材料;
4.与三角镇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公示及异议处理
三角镇人才房拟配租名单在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三、办理
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工作结束后,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递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进行备案,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人才房保障资格,累计放弃3次将取消申请人人才房保障资格。由此产生的人才房缺额按申请时间先后等额递补。
租用管理
一、补贴方式
人才房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补贴,申请人先行缴纳人才房租金,所应享受的租金补贴由申请人发起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审核通过后发放至个人账户。人才房产生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负担。租金补贴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限期内不申请视为放弃当期补贴。二、补贴标准
三角镇人才房租金补贴在申请人本层次标准范围内按比例进行补贴。申请人入住高于本层次标准的人才房,以申请人本层次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支付;申请人入住低于本层次标准的人才房,按实际产生租金享受租金补贴。
本办法由三角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入住申请
香寓·东润华庭人才房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截止。申请材料提交至三角镇人民政府215室(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中103号),联系方式:李小姐,0760-85400423。
人才房的相关信息可联系香寓·东润华庭物业管理,联系方式:梁先生,18024264826;0760-2281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