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原件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16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还需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
注:1、困难居民(学生)参保时还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印发有效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残联部门印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等.
2、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哈市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3、尚未落户的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参保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本市户口原件、母子健康手册。基层代办点暂以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号、XXX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到原参保基层代办点进行信息变更。
4、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哈市居住证和户籍地未参保有效证明(省内居民医保系统可查的无需提供,驻哈高校外省户籍在校大学生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