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变更手续?附办理流程

地方特产2022-04-03 03:10:54未知

北京西城区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变更手续?附办理流程

  北京西城区工作居住证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需要变更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可申请变更办理。

  1.受理条件

  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新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温馨提示:

  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西城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塔院胡同8号院

  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政务咨询电话:66007070

  2.办理流程

  (1)单位登陆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系统的“办理员工申请”菜单中填写“聘用单位变更”信息。

  (2)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5下载);

  (2)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3)原单位为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需说明具体离职时间;

  (4)申请人与新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新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6)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4.注意事项:

  (1)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办理证件“注销”手续,未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一经发现,将中止单位办理权限。

  (2)新聘用单位和持证人应在离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原单位办理证件“注销”手续后,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3)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在离职60个自然日内,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六个月。

  (4)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中心”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单位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居住地变更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办理流程

  (1)个人登陆提交申请

  申请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个人系统中填写“居住地变更”信息并提交。

  (2)单位登陆审核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单位系统中“审核员工申请”审核通过并填写单位意见。

  (3)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6下载);

  (2)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3)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①申办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1个月后);

  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

  ③借住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见附件13下载)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④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⑤住单位公房的: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4)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七、随往人员变更事项办理规范

  1.受理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2.办理程序

  (1)个人登录提交申请

  申请人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个人系统中填写“随往人员变更”信息并提交。

  (2)单位登陆审核申请

  申请单位用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单位系统中“审核员工申请”审核通过并填写单位意见。

  (3)报送纸质材料

  须单位联系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

  3.申报材料

  (1)增加随往人员

  ①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7下载);

  ②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③随往子女: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④随往配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办理日六个月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⑤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⑥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2)减少随往人员

  ①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见附件6下载);

  ②诚信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下载);

  ③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④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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