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热价格
(一)热电联产供热
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 20.00 元/m2
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 31.30 元/m2
(二)天然气锅炉供热
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 22.00 元/m2
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 33.30 元/m2
(三)高层住宅
设置电梯和消防通道的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扣减 5%计费
二、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优惠政策。对低保户、特困职工及重点优抚对象持有效证件实行供热价格优惠政策,集中供热、其他模式供热的按房屋建筑面积 13.50 元/收取;天然气锅炉供热的按房屋建筑面积 15.00 元/m收取。
三、其它相关规定
(一)上述价格为以热电联产、天然气锅炉方式供热的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电锅炉采暖供热方式参照热电联产供热价格执行。
(二)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市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居民供热质量。对擅自定价、提价和降低供热质量变相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 2023 年度采暖季执行。此前与本文内容不符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