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丹阳市烟花售卖布点条件
一,选址与布局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设置在桥下及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 1kV 的电力线路下方;
7,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与 220kV 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 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 50m;
8,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 100m;
9,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 50m;
10,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 80m。
二,平面布置
1,当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2)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2,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3,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
4,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平面布置,应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
5,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6,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不应设置床铺。
三,建筑结构
烟花爆竹零售店
1,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GB50016 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 12m 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3,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 180mm 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4,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 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5,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²时,可设 1 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 100m²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店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 1.5m。
6,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7,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 1.2m。
四,消防设施
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
2,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3,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周围 25m 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应配备 5kg 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 100m²时,应至少配备 2 具;使用面积大于 100m²时,应至少配备 4 具且分为 2 个设置点。
五,电气实施
1,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2,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的接线盒。
3,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22 区 DIP22、IP54。
4,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 1.2m 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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