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费用补偿截止日期为次年的3月31日,补偿截止日期后仍未补偿的上年度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转由下年度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补偿支付,计入下年度结算范围。
补充:大病保险通常是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保险。城乡大病保险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兄弟市州的做法,市医保局草拟了《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随后通过征求县市区意见,市直各相关单位会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市政府领导审批等程序后,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和银保监会岳阳分局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