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车辆购置税退税操作手册(客户端)
业务说明: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车辆购置税退税】-【车辆购置税退税】,进入该功能。
3.输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带出信息。
4.录入其他所需要填写的信息(红色*为必填项)后,添加【添加文件】,分别添加各项附列资料,点击【保存】。
5.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等待局端审批。
6.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可查看审批状态。如审批通过,点击【查回执】-【下载查看】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