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各占50%),总分为 150 分。
1.素描: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石膏像或静物;
2.色彩:静物组合或风景。
(二)考试形式与要求
表现考场提供的图片、默写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或表现图文结合所描述的内容。要求构图完整、饱满、合理、协调,技法熟练,线条疏密适当、流畅,具有较好的质感、量感与空间感,色感良好,色调鲜明,色彩关系准确,和谐生动,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场内不设置桌椅,考生入场后对号进入考试区域(120cm×120cm),须携带必备的画架(简易折叠式)、画板或画夹、小画凳或小马扎(长宽高均不得大于35cm)及相关的绘画工具和文具。不得携带色卡、书报等相关考试资料,不得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2.考生必须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答题纸,答题纸答题区域规格:38cm×38cm,超出答题区的答案无效,严禁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或在卷面上喷洒定画液体。
3.素描只能使用铅笔、炭笔作为表现工具,色彩只能使用水粉或水彩颜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