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现通告如下:
一、通办条件
1、内地居民结(离)婚调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现役军人结(离)婚调整为: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二、 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男女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照及其他相关证件。
2、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双方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不再提交居住证。
三、暂不实行“省内通办”的事项
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办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省内通办”。
来源:皋兰县人民政府(https://www.gaolan.gov.cn/art/2023/11/30/art_1931_1295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