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省内通办”(未满十六岁)
二、办理机构
就学、居住地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申领人与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
四、受理范围
申请时未满16周岁,与代办的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本省县(市、区)共同生活居住的。
五、办事流程
监护人陪同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
受理地公安机关进行初审
推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受理地公安机关发放证件
六、申报材料
1.申领人及监护人居住证;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受理对象的居民户口簿(与监护人同户的),不在同一户口簿时,除受理对象的居民户口簿,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材料;
4.代办的监护人签署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