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日---9月30日 (双休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地点:区学生资助与后勤保障中心(西潼公路边给水队小区原铁小院内)
(二)首贷学生申请流程
第一步:打印申请表
注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学生自行注册,新增2023-2024学年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申请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第二步: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直接进入贷款大厅办理。(已通过预申请指学生在高中学校已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的学生)
2.没有通过预申请但却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按实际情况在区学生资助与后勤保障中心领取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第三步:现场办理
1.所需资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交);
2.办理流程
(1)资格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件。
(2)合同签订与打印——附件上传、现场拍照(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人上半身合照)、合同签订、打印受理证明和合同。
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签字过程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签字完成后,每位学生领取一份《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3)合同复核——逐笔复核,确保合同准确无误后贷款人方可离开。
(4)高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前学生将《受理证明》交高校资助中心,由高校资助中心老师录入电子回执,逾期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
(5)发放贷款——11月中旬以后,国家开发银行将陆续将学生助学贷款打入学生贷款时生成的个人账户,学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部分学生可提取到个人银行卡上作为生活费。
(三)续贷学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在电脑上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提交贷款信息和续贷声明,选择网上办理。
(登录网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第二步:使用支付宝扫描网页上的二维码,进入身份验证,通过验证以后提交申请;
第三步:由区学生资助与后勤保障中心进行审核通过;
第四步:审核通过以后,贷款学生在线下载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等高校开学后将受理证明交高校资助中心录取回执,等待贷款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各贷款学生提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注册并打印好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申请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就读高校、学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QQ号、微信号、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准确无误,保证“零”错误,申贷原因写详细,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批。
(2)首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能代签,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3)续贷学生实行远程受理,续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按照提示操作,由区学生资助与后勤保障中心在网上审核确认,无需来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4)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身份证超过有效期不得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区学生资助与后勤保障中心在贷款期间设立政策咨询处,开通咨询电话,便于家长及时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咨询电话:0913--4711226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一)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六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四)还款方式
方式一:支付宝账户还款
第一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前还款申请→新增合同→提交。
第二步:①将款打入贷款时合同后面所给支付宝账号。②或登录任意支付宝→应用中心→公益教育→助学贷款还款→填写还款账号(合同上支付宝账号)和身份证号码→付款。
方式二: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充值在一张银行卡上(信用卡除外),持银行卡和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到渭南市华州区学生资助与后勤保障中心(西潼公路边给水队小区院内),通过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方式三: 云闪付还款
第一步: 通过手机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云闪付APP二维码,填写手机号,下载“云闪付APP”,注册成为云闪付新用户。
第二步:可以在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框输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依次点击“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的“在线还款”进行还款。也可以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扫一扫”,扫描“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属二维码,点击“在线还款”,进行还款。
(五)信息变更
1.专升本或本升研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升学,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休学,需提交高校出具的休、复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共同借款人变更。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后续的续贷申请与办理。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解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开发银行相关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九)2023年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1.免息范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2.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