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条件
孵化创业项目
1.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创业实体项目
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 。
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申请材料
(一)孵化创业项目
本人或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地方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基地对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创业实体项目
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开办“网店”的,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