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26号)
二、认定层次
分为4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其中,A、B、C类作为高层次人才。
三、基本条件和认定范围
申请人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得到社会和行业认可。
全职在沈工作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有意来沈的外埠人才均可提出认定申请(党、政、群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四、认定标准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按照各地通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对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影响力、公认度的业绩、贡献、荣誉等,采用有限列举的方式,明确各层次人才共性认定标准。《认定标准》作为各层次人才认定的参照基准,不涵盖所有人才,不定期调整更新。
(二)对于《认定标准》中难以明确界定的,确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专门人才等,达到相应层次人才水平,且年度工资薪金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由行业知名专家举荐的,可提出认定申请,由“链主”企业自主认定,或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链主”单位、中介组织等共同进行评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