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9年9月1日起实施,培训对象为年龄60岁以下,在本市由民政或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各类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在岗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岗从业人员”),以及意向招录且参加培训评价合格后四个月内在养老护理服务岗位实现就业的人员。
养老护理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补贴标准
序号 | 职业培训 项目 | 是否纳入补贴目录 | 培训课时 | 培训费 补贴标准 | 其中:技能水平评价费补贴标准(元) | |
评价场地能源耗材费补贴 | 评价费补贴 | |||||
1 | 养老护理 | 是 | 170 | 1780 | 50 | 85 |
2 | 养老护理 (医疗照护) | 是 | 170 | 1780 | 50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