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参加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且评价合格,在岗从业人员在报名注册时或意向招录人员在评价合格后四个月内,通过医保部门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信息系统或民政部门养老护理员信息系统等核实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系统未能核实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按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费补贴,补贴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核拨至培训机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市级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制定鼓励劳动者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补贴政策。
养老护理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补贴标准
序号 | 职业培训 项目 | 是否纳入补贴目录 | 培训课时 | 培训费 补贴标准 | 其中:技能水平评价费补贴标准(元) | |
评价场地能源耗材费补贴 | 评价费补贴 | |||||
1 | 养老护理 | 是 | 170 | 1780 | 50 | 85 |
2 | 养老护理 (医疗照护) | 是 | 170 | 1780 | 50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