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方式
1、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向就业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3、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房屋所有权人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衡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如实提交家庭人员、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及婚姻状况等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