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流程
(一)相关业务(科、股)室或执法机构组成核查工作组;
(二)制定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工作;
(三)核查结束后,形成核查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受理的举报按以下程序进行交办核查∶属于市应急管理局直接核查的举报,交由相关科室或执法支队核查处理;属于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范围的举报向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交办或转办;属于综合监管或涉及其他部门的举报向相关市直部门交办或转办。
【工作要求】
(一)举报核查应尽量采取突击检查、暗访等形式,不得提前告知被核查单位有关核查内容;
(二)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如核查人员不少于两名、向被核查单位出示执法证等;
(三)举报核查人员与举报内容或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核查过程中,应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举报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 情况,避免激化矛盾。
(五)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