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龄年休假规定

地方特产2022-04-04 09:04:21佚名

东莞工龄年休假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中: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 → 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 → 年休假15天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本文标签: ,工龄  ,工作  ,生活资料  ,年休假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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