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申请将在我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出的,需打印在我市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再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申请转入即可。
具体操作如下:
①参 保 职 工 登 录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个人服务” ;【点此可直达办理页面】
②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通过“养老参保凭证打印”模块,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③参保职工将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提供给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的转移联系函后,邮寄转移信息表,办理转出手续。参保职工也可就近到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