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居住登记范围、时限
1、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济居住3日以上的。
2、具有我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3、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区,在我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二、申报居住登记途径
为了便于流动人口及时申报居住登记,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依法申报:
1、流动人口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域名www.jzz.gov.cn)、网址http://123.232.43.169或点击“济南公安民生服务在线”、“山东省民生服务在线”进入,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用工单位、出租房屋房主、物业、中介等社会用户进行信息的登记申报。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或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