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北白象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4、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所需材料: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离婚、收养、死亡等情况则提供相关合法、有效材料。
2、村居(社区)评议:申请对象需在村居(社区)张榜公示7天,村干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镇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奖扶标准
独子、二女户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1560元/人/年,独女户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3600元/人/年。
申请、上报和审核截止时间
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