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博州新市民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地方特产2022-04-04 12:07:02未知

8月起博州新市民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8月1日起,《博州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政策面向在博州区域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年龄在16-60周岁,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及引进人才等新市民群体。

  按照规定,符合开户条件的缴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借记一类卡)、征信报告、社保缴费明细到管理中心填写《博州自愿缴存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登记)表》、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及托收协议》,开户成功后,于次月缴存。月缴存基数由缴存人自行申报,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不得高于统计部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可每年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范围为10~24%。缴存人员连续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符合贷款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市民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封存、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博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和规定执行。

本文标签: ,缴存  ,住房公积金  ,基数  ,市民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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