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条件

地方特产2022-04-04 12:07:27佚名

沈阳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申领条件

  执行范围

  在沈阳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驻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技能人才。

  范围对象

  在沈阳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含中、省直驻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外埠高技能人才,且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实施流程


  (一)申报。初次申请生活补贴的高技能人才,需用人单位在每月月初,将上个月份初次申请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相关材料报送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审定。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次)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

  (三)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报《沈阳市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信息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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