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业务可全程在线申请并办结,无需现场办理,参保人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途径。
办理条件
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负担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支付的情形:
(一)遭受第三人暴力伤害的(第三人负行政或刑事责任);例如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寻衅滋事造成人身伤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造成人身伤害。
(二)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例如交通事故、在公共场所由于基础设施设置不当受伤害的,在居民楼由于管理人管理不当的原因或者居住居民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例如阳台花盆掉落等)。
(三)第三人负民事责任的,例如紧急避险中为保护他人的利益而受伤害的;私自承揽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的等。
(四)其他应由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情形。
所需材料
参保人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应按不同情形提供如下资料:
网上办理(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2.“切换区域与部门”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
3.在搜索栏搜索“先行支付”。
4.选择“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申请”,根据申请类型选择“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形”或“可确定第三人责任但第三人不予支付的情形”。
5.办事站点选择“广州市”(请勿选择到区),并选择具体业务情形,点击“在线办理”。
6. 点击进去后,选择“在线办理”。
7.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情形”:
8. 填写完整信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9. 填写完整申请书信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10. 按要求上传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11.系统默认需选择办理方式与送件方式,“办理方式”选择任一分中心均不影响业务办理,无需现场办理或者递送相关材料,点击“确认提交”。
(二)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1.提交申请后,打开“广州市民网页”,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的办事厅”。
http://my.gz.gov.cn/web/index.jsp
2.找到需查询的业务后,点击“进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