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产继承手续办理所需材料和渠道

地方特产2024-01-17 00:24:56未知

泉州房产继承手续办理所需材料和渠道

  泉州房产继承手续办理

  所需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原产权人已经去世的,应由其继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继承),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此外,还需提供相关的涉税凭证、测绘图纸。

  办理渠道

  1. 市民可持上述材料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鲤城、丰泽、泉州经济开发区除外);

  2.鲤城、丰泽、泉州经济开发区的市民办理继承登记,可持上述材料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栋二楼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办理继承公证+不动产登记,可持上述材料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栋负一楼海峡公证处窗口或丰泽街中银大厦海峡公证处总部办理办理手续。

本文标签: 继承人  不动产  材料  泉州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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