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1. 申报主体
高校毕业生党员。
2. 政策内容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对流动性强、确实无法在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也可转移至本人档案托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落实就业(创业)单位后,再按相关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
(4)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3.申报条件
(1)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
(2)未就业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党员、已落户我市的外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党员。
4.申报材料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跨省接转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
(2)党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党员发展材料复印件。
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时需要。
5.办理程序
(1)省内高校转入武汉市:毕业生党员先联系好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确定接收方党组织准确名称后,向现党组织关系所在高校党组织提出转出申请,高校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转出。党员本人持接收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接收方党组织报道,办理登记转入手续,接收方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转入。
(2)省外高校转入武汉市:毕业生党员先联系好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确定接收方党组织准确名称后,向现党组织关系所在高校党组织提出转出申请,高校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接收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时限内到接收方党组织报道,办理登记转入手续,待接收方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签字盖章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返还给转出方党组织。
6.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