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1、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 新购住房金额一现住房转让金额)X 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满足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里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 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纳税人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表预填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
3、确认提交
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4、审核通过
税务机关开展退税审核,符合条件予以退税。
四、报送材料
1、《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2、纳税人身份证件
3、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4、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5、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