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区禁放区域是哪里?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
文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金山管委所辖区域及文登营镇所辖区域内S202省道(福海路)以西区域。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 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区域。
以下九类地点也禁放:1.文物保护单位。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社会福利机构。4.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6.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7.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8.九层以上或高于二十四米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三十米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六十米范围内。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相关处罚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基础上,婚庆、殡仪等单位或个人违法提供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燃放后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