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请勿遛犬
(一)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
(二)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三)候车(船)厅、候机室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出租汽车除外(乘坐出租车需要得到司机同意)
(四)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海水浴场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入的区域或场所。
我市公安机关倡议市民自觉遵守养犬法规,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同时提醒市民,一旦被狗咬伤,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
养犬者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尊重他人感受。户外遛犬时,应随身携带养犬相关证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配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不能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应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怀抱。当犬只不慎咬伤他人,养犬者应主动对伤者实施及时救治。
此外,养犬者要注意爱护公共环境,户外遛犬时,要随身携带卫生纸、拾便器、纸袋等物品,随时拣拾、清理犬只的粪便。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相关规定,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恐吓他人或驱使犬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