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66号),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两类,各街道办事处和环翠区张村镇辖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同时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年应当依法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同时明确了养犬管理服务费减免范围。
(一)收费范围和对象。在威海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每年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及费用减免范围按《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鉴于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均可注射狂犬病疫苗,且疫苗的品种、规格、价格不一,本着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将狂犬病免疫费从养犬管理服务费中扣除并相应下调收费标准,第一年为每只犬350元,以后每年每只犬150元。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四)征缴程序。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
(五)收费使用和监管。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信息登记、电子标识植入、犬牌、管理服务等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养犬管理服务费。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