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一、企业工作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地确认为吉林市的,应在所属军队后勤财务部门将缴纳的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划转至我市社保险经办机构后。
2.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军队开具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军人退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3.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季可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接转。
二、事业单位转业干部
1.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由安置接收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2.办理资料:
1)银行受理回执;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4)《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3.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接转退役军人保险。
三、未就业随军配偶
1.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接转随军家属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