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用水价格(含居民家庭、学校教学及生活、社区服务机构)每吨5.40元,其中基础水价每吨4.05元,污水处理费每吨0.95元,水资源税每吨0.40元;
2、其他用水(企业用户)每吨9.48元,其中基础水价每吨7.68元,污水处理费每吨1.40元,水资源税每吨0.40元;
3、特种行业用水每吨49.5元,其中基础水价每吨47.7元,污水处理费每吨1.40元,水资源税每吨0.40元;
4、物业泵售价每吨5.10元,其中基础水价每吨3.81元,污水处理费每吨0.89元,水资源税每吨0.40元;
5、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居民用水每吨2.10元,其中基础水价每吨1.70元,水资源费税每吨0.40元;
6、再生水价格按照居民基础水价执行每吨4.05元;
7、中水价格按照再生水价格的50%收取,每吨2.03元。
参照文件:
1、廊坊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市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廊价经费(【2017】56号)。
2、《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廊价【2016】97号)。
监督举报电话:0316-608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