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由富阳区公办教育卫计事业单位招引来富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医卫类专业毕业生。
补贴所涉及人员须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在富阳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富阳区用人单位指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收入缴入富阳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区民政局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
备注:双一流”建设高校享受政策相关对象须是此类高校正式入选名单公布之后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原“985”、“211”高校毕业生不受此规定限制)。
二、补贴标准
本科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补贴分5年按年度发放,在富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每满1年即可申请1次。可与一次性生活补贴或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申请特岗补贴填写并打印相应的申请表。最新政策申报请咨询区人社局:0571-61732820
2.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对象在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
1.申请对象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登录相应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所在用人单位发生变动时,由现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完毕后,由申请对象本人持申请材料到区人力社保部门现场办理。以下情况现场办理时只需提供申请表,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即可:再次申请特岗补贴的毕业生。
(二)审核
特岗补贴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发放
特岗补贴申请材料在每月20日前完成审核的,当月月底前发放,逾期的顺延至次月月底前发放。
五、其他
(1)申请对象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在富阳缴纳。申请时,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2)申请对象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院校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国外院校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若毕业时间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