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及申报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1、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根据咸阳市2009年城市经济综合水平,城区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月收入345元以下(含 345 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 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每年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具备条件。
(1)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
(2)低保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无自有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4 平方 米以下(含 14 平方米)。 四、保障方式 我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 合。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