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受以往变更手续限制
乌鲁木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想变更已选择的定点医院,可以随时办理变更手续了,不再受以往每年12月集中办理变更手续规定的限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除了三级医院不受选择定点限制之外,其他等级医院,除了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危重急诊、专科疾病,都需在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就医,才能享受相应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除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危重急诊不受首诊限制,其他情况需在选择的首诊医院进行住院和门诊统筹就医,根据病情需要进行逐级转诊或双向转诊,才能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二.取消参保人员选择变更定点限制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直接变更定点(首诊)医院,市医保局取消每年12月参保人员选择变更定点医院的限制,调整为可随时选择变更,将原来一年选择变更1次调整为一年选择变更2次。
同时,将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定点医院和首诊医院都调整为3至4家。城乡居民首诊医院中,打破了以往只能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的限制,增加了必须选一家二级医院的规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三.参保人员可直接就医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四老”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首府67家定点济困医院就医时,不需经过首诊转诊,可直接就医。
参保人员若想变更选择的定点医院,可前往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医疗保障业务办理专区或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