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城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地方特产2023-07-12 18:23:19佚名

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城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一、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镇低收入:每人每月2350元

  中等偏下收入:每人每月3750元。

  二、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度城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1、租金补贴

  具有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235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2、公共租赁住房

  (1)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

   人均月收入低于235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

  人均月收入处于2350(不含)—375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2)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3)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本文标签: 住房  租金  家庭  低收入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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