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
3、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取值为上年度12月参保缴费人数);
4、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同时,我市龙胜、灌阳、资源三个深度贫困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到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
办理程序:
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 // rswb.gx12333.net)进行申报。
之后按照办理程序办理,包括
1、在2020年底前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及发放。
2、各社保经办机构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企业应按照要求填报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按照要求参加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返还标准:
1.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龙胜、灌阳、资源三个深度贫困县的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也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2.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稳岗返还资金作用:
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返还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