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中小企业2020年2—3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2020年4—6月上述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
附: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内免征税款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
“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