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房屋契税:
1、一级市场
(1)、纳税人身份证件;(2)、商品房购房合同;(3)、购房发票;(4)、测绘平面图;(5)、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2、二级市场
(1)、纳税人身份证件;(2)、二手房交易合同或公证书;(3)、原房屋所有权证;(4)、《泉州市房地交买卖交易登记审批表》及附件;(5)、评估报告(6)、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契税
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单位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个人:纳税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1、土地出让
(1)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批文;(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3)付款凭证;
2、土地转让:
(1)、原土地使用权证;(2)、宗地图;(3)、士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4)、付款凭证;
注:以上均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开具税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个人正常申报,即时办结;特殊情况收件办理,由县(市、区)级地税局负责审批的,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审核完毕的,需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电话:2213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