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担保、审批、发放,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二)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对具备担保条件的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借款人申请材料;对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及时告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三)经办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责任,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分别订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担保机构并说明原因。
(四)经办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五)具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条件的,按线上流程办理。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贴一寸照片)、带动再就业人员登记册1份、贷款告知书一份、申请人承诺书一份;
2、反担保人工资证明、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
3、借款户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4、抵押银川市三区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主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5、个体经营借款户本人身份证;个体经营营业执照;是否属于重点就业群体认证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个体经营借款户是否办理过妇联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三、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贴一寸照片)、带动再就业人员登记册1份、贷款告知书一份、申请人承诺书一份;
2、当年新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月纳税申报表
4、公章,就业创业证(填表的时候需要用)
四、反担保方式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一般为:
(一)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
(二)收入稳定的企业1名在职员工担保。
(三)2户-5户联保。
(四)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2、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为:按照银行要求办理(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只贴息不担保)
五、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借款人及借款企业应履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义务,如借款人及借款企业未履行按时足额归还贷款义务,经办金融机构要纳入不良征信记录,担保人要履行归还其全部债务责任。
六、办理地点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需到创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注册的小微企业可以直接到银川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请)
七、咨询电话
1、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0951-5556723
(银川市民大厅C3厅)2、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5031263
(杞福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3、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5019256
(长城中路与满城南街向南500米)
4、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677656
(贺兰山西路与丽子园北街交叉口)
5、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537371
(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相4号) 0951-8061501
6、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778057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5楼)
7、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4652830
(灵武市西昌路社保大楼)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九、收费标准
无
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