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最新提取额度
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规定提取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销户提取除外)。
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全额付款或首付达到规定比例可在一年内办理提取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手续,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偿还实际已还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取至百元。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当年未提取的,以后年度可以按实际还款额提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规定办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除配偶之外的其他共有产权人在规定提取总额内按产权比确定提取额度。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依据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七)、(八)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规定的当年度提取限额。提取金额至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