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6 21:01:33未知

厦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指南

  厦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属用人单位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区属用人单位的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二、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票据(一份,原件)

  5.辅助器具配置评估报告(一份,原件)

  (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的,申领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信息确认书(一式两份,原件)

  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票据(一份,原件)

  5.辅助器具配置评估报告(一份,原件)

  6.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表(一式两份,原件)

  三、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四、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其余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工伤  ,原件  ,器具  ,社保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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