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补贴领取条件
【个人】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具有武汉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报。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
1、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