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按照大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低保标准的调整,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低保标准联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此次提标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59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5100元/年/人(425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包含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供养标准及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由6311元/年/人提高为6630元/年/人。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请财政局、民政局按此通知要求,务于5月31日前完成提标任务,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大同市云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政策解读
1、依据
按照大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20〕3号)文件。
2、任务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低保标准的调整,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低保标准联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此次提标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59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5100元/年/人(425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包含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供养标准及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77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由6311元/年/人提高为6630元/年/人。
大同市云州区低保中心
2020年3月20日